出口牵引车+挂车,商品申报问题
2026-04-071次
我司现有2台牵引车挂车(车头+平板挂车)出口订单,请问在报关时,是分别申报2台牵引车+2台挂车,还是申报2台车头,亦或其他?这种车头+平板挂车的申报,跟普通车辆相比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吗?谢谢
海关总署 2021-12-27 11:17:45
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规则二”规定,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下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货拆散件。
您所述商品实际出口申报时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申报为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的税则号列。办理报关手续时,请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要求,如实向海关申报。
2、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如果您不确定您要进出口的商品应归类为哪个商品编码,可以向您公司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归类预裁定相关规定可参考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具体通关问题,建议与拟申报地海关联系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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