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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包装原产地归属

2025-03-0818次
您好!我们公司是韩国外资企业,主要生产卷尺。主原材料尺带和铁带是从韩国进口。尺带是在韩国印刷上了刻度,到我司后再与其他配件组装成卷尺成品。因韩国客户在韩国海关那边认定货物原产为韩国,所以他们要求我们在内外包装上显示原产地韩国。我们可以这样操作吗?下面是从韩国客户那边得到的认定书内容:税务厅公文内容(中文)->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过程中与两个国家以上有关联的情况,对于卷尺给予本质性特性认可,可视为原产地为韩国。->本质性特性是指物品固有的特性,用途,主要性能的综合判断来进行判定->因为卷尺的主要性能是测定长度,所以尺带(tape)具有相关特性。所以根据尺带的生产国来判定此产品原产地为韩国
青岛海关 2017-12-11 02:12:25
建议参考原产地确定标准规定:(1)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2)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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