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复出境
2026-04-080次
您好,谢谢贵关给予问题编号:[85671]的及时且详细的回复。另外,想继续问几点:1、包装材料内销补税的名称及种类是按报关单上的包装种类来申报的,还是按实际销售的名称来申报;2、如果包装材料进口后再用于企业出口成品包装,算不算复出境。比如,进口时用的胶卡板,后面这些胶卡板又用于企业成品出口包装随成品一起出境,这种情况算不算复出境。还是必须是以胶卡板退运的方式才算复出境;问题编号:[85671]问题标题:包装材料征税及监管问题内容:您好,关于包装物料征税,有几个问题想请教贵关,烦请帮忙给予回复: 1、目前拱北关区有些海关有规定,对进口物料的包装材料进行定期后续补税,请问有没有关于包装材料征税的相关文件; 2、烦请问包装材料征税数量是按进口报关单的毛重-净重,还是按企业实际销售的数量;海关对包装材料征税数量是怎样核实及监管; 3、一般贸易进口物料的包装材料是不是不需另外征税; 谢谢!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提 问 人:lillian.wong 发布时间:2008/10/13 14:16:33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第三条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包装物料作为保税货物,应复运出境,因故不复运出境的应办理内销征税手续;2、应以实际进口数量申报包装物料数量;3、不需另外征税。 答复时间:2008/10/13 17:01:40 满意度:
拱北海关 2008-10-15 04:10:03
1.按实际报验状态申报;2.不算复出境,需在手册中备案为料件,在进出口环节向海关申报。
客供零部件报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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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哪里查询进口鱼胶的准入信息
EJ794600291JP一直留存待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