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海关:进口防疫物资享受更优惠进口税收政策
2026-04-102次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记者从江门海关获悉,该公告是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主要包括: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该公告的适用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此前已征税进口的符合公告规定的物资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公告详细内容可以通过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据江门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关加强与北京、广州、拱北等海关联系配合,建立快速通关保障工作机制,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全时守候、快速放行,全力保障专门用于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做到即到即提,实现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 据统计,截至2月2日,江门海关共协调3个兄弟海关办理进口捐赠疫情防控物资8批次,包括口罩56.1万个、手套6000双;通过邮递渠道累计验放疫情防控物资共计170件,口罩6.57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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