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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登记

2026-04-151次
请问“多证合一”模式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登记,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南京海关 2021-07-30 13:09:47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的规定: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
后续如有疑问建议直接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针对性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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