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如何选择填报?
2026-04-162次
尊敬的深圳关: 我司是深圳一家芯片设计生产企业,大致的经营模式是我司先研发设计出芯片,然后委托给国内一家晶圆代工企业制造出晶圆,接下来我司再把这样已蚀刻的晶圆出口到境外,委托给境外的另一家企业进行晶圆的测试、切割,封装,最终制成芯片。因为我司出口到境外只是委托境外企业进行深加工并不是把货物销售出去,物权不发生改变,所以我司出口不收外汇、也不办理出口退税。 我司现在想向贵关咨询的问题是,就上述情况下的出口报关单,我司具体选填什么样的监管方式? 期待贵关的答复!感谢贵关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指导我司的关务工作!!!
深圳海关 2021-01-04 16:31:00
您好!您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贵司所述的大致情况,可参考以下监管方式:“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境内企业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者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加工费的交易方式,监管方式代码:“1427”。请企业结合货物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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