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海淘的自用音像制品黑胶唱片
2026-04-162次
本人在海外网站购买的自用黑胶唱片。每次邮件价值都在1000元人民币内,不超过10张,并且寄件方也申报的为黑胶唱片,为什么在烟台海关时就被判定为不符合申报要求,要求本人重新申报。本人重新申报后,还需要补缴关税,并还要承担海关驻邮办的补充申报30元的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七条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海关予以免税验放。请说明一下,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依据标准,此邮件需要补缴关税的依据。谢谢
青岛海关 2022-09-19 15:01:00
您好!留言收悉。该问题海关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根据实际情况详细给予解答。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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