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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床上用品报关
减免税货物能否变更使用地点
2025-03-09
15次
想问一哈,减免税货物能否变更使用地点呢?谢谢
重庆海关 2019-12-12 14:33:37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请向企业所在地海关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K519667510GB包裹12.06日显示应纳税邮件,待收件人支付;12.08日又显示进口海关留存待验内容物为800元以内自用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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