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出版物携带回境内有关事宜
2026-04-241次
拱北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来信想咨询一下境外出版物携带入境内的有关事宜。本人在澳门上学,因学业要求以及个人兴趣,购置了一些境外出版书籍,但是不确定是否能够带入境内,想提前咨询贵单位,请贵单位帮忙判断能否将这些出版物带回内地。因为如果我没有提前咨询就将书籍带过海关,很容易出现书籍被海关扣留/没收,且不让我拿回澳门的情况。因此,想问问贵单位能否提供一个贵单位的邮箱,让我把我手上的几本书的封面/目录/简介弄成pdf发送给贵单位,让贵单位判断看看能不能携带,若不能我也好进一步处理。另外,我有一个疑惑就是,为什么携带过海关的书籍,携带的时候不知道他涉及敏感性,在被海关人员查出来之后,不能让带回澳门,而是必须要没收处理呢?带回澳门的话对境内也没有构成任何危害呀?希望能够得到贵单位的回复(由于人在境外,为了减少漫游费,烦请邮件回复即可,感激)
拱北海关 2023-02-27 09:51:00
您好,根据您的咨询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61号)的规定,个人携带、邮寄进境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经海关审查无违禁内容的,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61号)规定: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进境: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6.宣扬邪教、迷信的;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1.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三、根据上述描述,如不确定您的物品是否能携带过关的情况下,建议主动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进行通关。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拱北海关热线电话0756-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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