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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两仓合并使用的备案申请操作,要向什么部分,提交什么资料?

2026-04-261次
因业务发展需要,打算将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两个仓库,合并使用:即货物进来,根据两个仓库剩余的空间,灵活配置存储,打破两个仓库仓储空间的界限。请问两仓合并使用的业务申请,要怎样备案、提交申请说明呢,向哪个部门,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麻烦帮忙解答一下,其他渠道没办法了解到,拜托海关大大帮忙啦,谢谢!
昆明海关 2020-05-11 14:41:00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定位、开展的业务类型不一样,海关对应的管理规定也不一样。目前执行的文件规定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两种不同类型的仓库仍需按照对应的法律规定予以管理,无合并使用的相关依据。请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合理配置使用。 感谢您对昆明海关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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