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王”走私获刑12年罚150万
2025-02-0746次
经过四个月的侦破,拱北海关彻底捣毁一个“红油”走私犯罪团伙。日前,大量走私“红油”的犯罪团伙主犯梁金坤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今年3月,拱北海关在准确分析关区“红油”走私态势的基础上,主动开展海陆联合行动,对珠海市相关海域来往的流动渔船进行监测和布控。8日凌晨3时许,该关海上缉私部门在洪湾水道成功截查流动渔船“珠湾3161”,当场查获涉嫌走私进境的“红油”78吨,并抓获樊某、冯某、何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经过细查智审,缉私人员掌握了“珠湾3161”走私案幕后盘踞着一个走私“红油”团伙。针对这一重要情况,缉私部门妥善布置了打团伙、抓幕后的侦查行动。
几天后,侦查员利用两名犯罪嫌疑人吴某、何金某冒名前来拱北海关领取被扣渔船的时机,将其抓获并从其皮包内获得了该团伙进行走私活动的重要证据——走私油品记录本,为案件的深挖扩线打下了坚实基础。侦查人员顺藤摸瓜,一举侦破了以犯罪嫌疑人梁金坤为幕后老板的专门走私“红油”团伙。
据查证,该团伙自2009年1月30日至案发的短短30多天内,就从香港走私进境“红油”共计1702吨,案值人民币861万元,涉嫌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90万元。
拱北海关缉私局经过周密的布控和侦查,于7月底将畏罪潜逃4个月之久的梁金坤抓获归案。经深入侦查证实,以梁金坤为首的走私“红油”的犯罪团伙,出资购买“珠湾3161”及“惠澳3072”两艘粤港澳流动渔船,利用流动渔船可以使用“红油”的合法身份,来往粤港澳的便利,频繁走私“红油”到内地销售牟利,由于成品油生意做得大,梁金坤在圈内有“油王”之称。
今年11月2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梁金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吴某、何某有期徒刑8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冯某、何某华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该案的成功侦破,有力地打击了走私团伙利用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红油”的犯罪活动。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关针对成品油走私呈现利用港澳流动渔船“蚂蚁搬家”、向内河渠道逐步延伸、“红油”脱色技术水平较高等特点,及时调整海陆缉私力量布局,开展海陆联合行动,提高查缉整体效能。对发现的成品油走私线索,以“破网除链”为目标,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团伙。年内,共查获“红油”走私案件132宗,查获“红油”3590吨,案值1893万元。
(赵立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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