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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胶水报关
电子烟征税及携带入境最新规定
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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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2号)对电子烟货物进口,个人携带物品入境征税做出了详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实施。
货物渠道进口:征收36%的消费税
烟弹归类:24041200.00“不含烟草或再造烟草、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
烟具(无论是否含烟弹)归类:85434000.10。
个人携带物品入境:
免税限量:
海外进境:
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港澳往返:
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
短期内多次来往:
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ml。
物品征税:税率50%
超出免税限量,但在自用合理范围内。(免税限量的1倍以内)*按规定超出自用合理范围的应视为进口货物办理通关征税手续。
*16周岁以下不可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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