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高桥保税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申报价格
2026-05-030次
我司是一家境内企业,希望通过外高桥保税区的进口代理企业在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9号)《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对保税展示交易的流程做了规定,但是没有规定以什么价格完税。请问如果我司开展此项业务,是以外高桥保税区的进口代理企业与境外出口商签订合同的成交价格申报缴税,还是以我司向国内消费者销售的价格申报缴税呢?
上海海关 2023-06-08 16:39:21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内销的保税物流货物,海关以该货物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时的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该内销价格包含的能够单独列明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发生的保险费、仓储费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内销价格,是指向国内企业销售保税货物时买卖双方订立的价格,是国内企业为购买保税货物而向卖方(保税企业)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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