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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中第三类物品的问题

2026-05-061次
我在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中的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看到了这项规定。说1000-5000元为第三类物品,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一件征税。但如果我出境后,在入境免税店购买了单价为2000元的商品,但总额仍在5000+3000元以内,入境时还需不需要缴税?谢谢
北京海关 2019-07-24 17:01:00
您好,居民旅客进境时携带在境外获得物品免税额为5000元人民币,进境免税店购买物品免税额为3000元人民币,烟酒制品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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