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和槲皮素胶囊商品归类
2026-05-091次
您好,我司拟进口混和槲皮素胶囊,原产地美国,保税区加工账册进口,进行分装贴标后复出口,贸易方式进料对口。该胶囊成分为槲皮素38.13,灵芝提取物13.03,乙酰半胱氨酸7.74,菠萝蛋白酶2.69,槐米提取物2.9,紫苏提取物13.79,微晶纤维素17.17,二氧化硅1.38,硬脂酸镁3.17。该产品的功能是免疫调节的作用。其中乙酰半胱氨酸是在药典里的成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该产品是符合美国标准,在美国属于膳食补充剂,那这个产品进出口应该归入药品30章,还是食品21章呢?
拱北海关 2023-09-20 10:31:00
您好,所询“混和槲皮素胶囊”涉及是否为药品的商品属性判定问题,鉴于药品的鉴定及管理职能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该商品是否为药品,是否按药品实施管理。如该商品确为药品且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则应归入税目30.04项下。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商品归类应以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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