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需要在海关网站授权给进出口商/使用人
2026-05-091次
尊敬的海关总署: 我们作为进出口商企业,经常会碰到向一些工厂采够产品并做出口申报的情况, 工厂自有品牌会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网站做品牌备案,但是不愿意在网站做品牌授权给我们企业,或者只愿意提供纸质版的word授权函。 在我们今年的出口中, 不管是上海还是深圳口岸, 都碰到了现场海关查验时不认可纸质版授权,而强制要求拿到品牌方网站授权后才可以放行。导致货物被扣延缓通关时效和增加成本。 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希望通过海关总署的力量,从出口合规性考虑,可以出台正式的公告要求品牌权利人主动且有义务通过网站同意将自有品牌授权给有合规交易的进出口商,用于报关清关的顺利进行。 谢谢,盼复
海关总署 2021-08-09 14:15:00
您好,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由于问题较为复杂,请您留下联系电话,我们与您进一步沟通。同时,我们已将您的建议反馈给总署相关业务司局,感谢您对海关关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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