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文-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
2025-03-1215次
尊敬的海关老师:我们准备从日本进口预包装食品松饼粉(焙烤食品预拌粉)hs编码:19120000,此编码在国质检食函〔2011〕411的第二条下需要“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注意没写日本官方),但是按国质检食函〔2011〕411第三条“有关日本输华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原产地证明的出证机构和证书格式已下发各局,其他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相关证书的出证机构和证书格式总局将另行通知”,今天是2019年7月24日,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相关证书的出证机构和证书格式,没有通知,目前想知道,在此附件里面的hs编码里的需要“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能否让日本“ilac-mra”(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现改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01年1月31日与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签署了多边相互承认协议“ilac-mra”(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不要推脱让我们去问现场的海关,因为我们已经去过相关的现场海关,他们说也不清楚,谢谢
北京海关 2019-07-25 10:01:00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hs编码:19120000,此编码不在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第二条列明的hs编码目录内,请核实正确的hs编码。如进口产品的hs编码确在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第二条列明的hs编码目录内,根据第三条“有关日本输华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原产地证明的出证机构和证书格式已下发各局,其他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相关证书的出证机构和证书格式总局将另行通知”,目前未下发日本输华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原产地证明的出证机构和证书格式的列入第二条hs编码目录内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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