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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口食用油报关
海关核准的检疫处理人员
2026-05-19
2次
您好,请问公司申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出海处理单位核准”的c类和d类,是否必须配备经直属海关核准的检疫处理人员?对数量是否有要求?如何获取这个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的相关信息?
深圳海关 2022-04-28 09:26:00
您好!您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181号令)第七条 申请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八)配备经直属海关核准的检疫处理人员。请贵司结合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检疫处理人员,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规定,“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事项已取消,由单位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熏蒸、消毒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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