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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超过30天未办理海关变更登记

2026-05-211次
我公司2019年1月22日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地址,超过30天未办理海关变更登记。请问会受到处罚吗?
广州海关 2019-06-19 16:09:23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同时,第四十条规定: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报关单位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二)向海关提交的注册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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