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48号令的问题
2026-05-292次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新规248号令中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有18类的国外生产企业需要经过国外政府机构及中国政府的体系评估审核才能进口食品至中国。想问一下,如果是现在已经有备案号(如乳品、大米等),且已经多次进口至我国的境外供应商,是否还需要重新备案审核
海关总署 2021-11-15 14:51:03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 年。根据世贸组织(wto)国民待遇原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 年,与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管理要求一致。为了明确有效期时间,海关总署在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时,确定注册有效期起止日期。
本规定实施前已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前可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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