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科技局在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举行进口优惠政策宣讲会,园区共计120家领军人才企业、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外资研发中心以及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单位参加。参会企业表示,之前因“大意”未去详细了解政策、没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这次通过宣讲有了充分的“领教”。
近年来,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园区海关始终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扶持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有很大帮助,但是目前不少企业对政策的了解和利用都很有限。”园区海关副关长朱春霞说。
机械制造业是园区的支柱产业之一,2010年产业产值达1229亿元。根据2009年和2011年国家调整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鼓励项目进口可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降低企业税赋,减少占用流动资金有很大帮助。但是园区办理此项减免税手续的企业目前仅有1家。
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政策的指向不了解。宣讲会现场不少企业“恍然大悟”:原以为该项政策面向的是大型设备的生产,比如清洁能源设备、输变电设备、煤化工设备等行业,听了海关宣讲才知道,精密机械、数控机床及其关键件、电子信息及生物医疗装备等正在园区蓬勃发展的产业类型都在其列。
园区产业结构正面临转型升级,对研发型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正在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园区内设立高端产业项目、研发总部机构,截至2011年3月底,园区累计拥有研发机构214家。据了解,2009年10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覆盖外资研发中心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与科教用品相类似。但是海关数据显示,目前园区经过审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只有11家,不到研发机构总数的一个零头。虽然享受政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但园区有不少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因对政策缺乏足够的认知,未能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
此外,宣讲会还介绍了2010年国家出台的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相关情况。目前,江苏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精密制造、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这些产业也是园区蓬勃发展的产业。据统计,2008~2010年江苏省共申报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245个,截至目前园区有20个项目入围。与现有科研机构进口科教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相比,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优惠面从以往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拓宽到企业,免税进口商品的范围和用途也有大幅增加。由于政策的实施细则2010年底才下发,相关企业了解不多,截至目前,园区只有1家企业根据此项政策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宣讲会上,园区海关相关人士对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园区海关副关长朱春霞表示,园区海关将一如既往地以服务园区经济发展为己任,做好政策宣传,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帮助园区企事业单位用好用足各项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园区经济转型升级。
政策链接: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政策要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相关法规:《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
政策要点: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对外资研发中心(含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相关法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
政策要点: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进口直接用于项目(课题)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公布列入享受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类主要包括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数控机床与基础装备制造,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核电站,水体污染的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传染病防治。
相关法规:《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执行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层次人才免税进口科研、
教学物品和自用物品政策
政策要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进口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和自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免税科研、教学物品包括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
免税自用物品包括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其他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32号公告
兰州海关对紧急迫降的国际航班进行快速验放
广州海关查获今年最大一起违规携带货币进境案
马尾海关帮助辖区首家跨境电商企业接入全球质量溯源体系
国际空运跟国际快递的区别
“龙腾行动”添佳绩,查处侵权再发力石家庄海关查发一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