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发布公告保障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快速验放
2026-06-020次
记者从海口海关了解到,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查验现场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2月12日,海口海关发布2020年第3号公告,决定疫情期间,在关区海、空运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据介绍,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以选择不到场或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方式,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微信、12360热线等方式告知海关免于到场查验方式,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认查验计划。
收发货人选择不到场方式的,海关按照径行查验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查验。
收发货人选择“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方式的,需提供收发货人与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之间的委托证明。海关查验时,由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协助完成查验。查验结束后,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查验人员与联系人说明要求,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海关可凭收发货人提供的扫描件,办理货物的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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