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用品免税申请
2026-06-021次
您好,我们是汕尾市农业科学院,属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现在想采购进口科研仪器,想申请减免税,请问该走什么申请流程。我们是一个新成立的单位,并未申请过相关业务,谢谢回复。
海关总署 2022-04-21 13:19:41
您好,您可以查看《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由于免税进口单位名单是由不同部委进行核定,如有疑问可根据您学院的具体性质联系名单核定部门具体了解。
同时,请您查看《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号),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通知》附件第一至第十五条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5号令)第四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并凭以下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有关主管海关的联系电话,您可以通过各直属海关官网查询或拨打直属海关12360服务热线核实现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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