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的依据
2026-06-020次
您好,我在英国背包厂家官方网站上网购了一个背包,货值133英镑。12月5日由联邦快递承运由英国运至北京,需要缴税。据我了解,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文)第二项项下(二)内容规定: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我本次购买的产品为皮革包,符合《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产品,可以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按照财关税[2016]18号文内容的相关税率进行缴税,还是按照其他税率进行缴税?谢谢。
北京海关 2016-12-06 02:12:25
你好,请咨询您购买的商家是否按跨境电商模式向海关申报,如果不是则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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