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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木报关
关于监管管辖的咨询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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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商在宁波申报,并取得报关单,入境检疫证明由杭州某个海关签发,如果该进口商进口该票货物涉嫌存在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请问其案件管辖的海关具体是谁?具体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杭州海关 2020-11-11 09:21:00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据此,需根据案件具体相关情况来确定管辖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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