蚝油出口欧盟疑问
2026-06-042次
您好!我在贵单位网站浏览到一篇新闻稿(http://cws.customs.gov.cn/gongbei_customs/374293/374295/3888309/index.html),《水产品或调味品?——中山海关积极帮助企业破解输荷兰水产调味品通关难题》,中山海关研究欧盟法规后,结合产品实际,提出“产品准确归类和排除欧盟复合食品法规管辖”。提到了欧盟相关的法规:(ec)853/2004法规和2007-275-ec号决议。我也找到上述法规的最新版本研读,未能得出“蚝油不在复合食品的管辖目录内”的结论:1.(ec)853/2004(2021-9-9)附录 i 7.4给出了动物源性食品“加工渔产品”的定义,蚝油配料“蚝汁”复合该定义的描述;2. 2007-275-ec号决议,已于2021-4-21失效,取而代之的(eu)2021/632(2021-4-13)规定了受官方监管的产品目录,其中附录第21章2103类杂项产品应包含蚝油产品3. 12360海关热线微信公众号9月24日发布的《复合食品出口欧盟新规速读》提供了欧盟法规中复合食品的判断树,蚝油产品符合复合食品的判定逻辑4. 上述《新规速读》中提到风险较低的复合食品可豁免欧盟边境管制,(eu)2021/630附件所列符合产品不包括蚝油所在的食品类别2103综上,还请贵单位分享更多细节,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欧盟法规,非常感谢!
拱北海关 2021-11-18 17:26:00
您好,对于蚝油的产品归类,建议向出口国家相关部门提供产品的属性、配料、加工工艺、预期用途和最终归类及生产企业出具的英文产品标签、配料表(含蚝汁占比)、加工工艺等材料,咨询产品归类。如需咨询其他业务,欢迎拨打拱北海关热线电话0756-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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