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 单一窗口申报净重变成2位小数后的问题咨询
2026-06-050次
你好,表体的净重是0.881,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表头上的净重录入0.88会不会由于表体净重超表头造成退单或者统计核查录入不规范?
南京海关 2024-03-26 15:53:20
您好,《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并且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规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发布)中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将第二十五条“毛重(千克)”的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将第二十六条“净重(千克)”的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有疑问请致电海关咨询热线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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