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生物质燃料(成型)境外生产加工企业
2026-06-051次
您好!我司受加拿大公司委托询问原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进口生物质燃料(成型)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单(2017年9月29日更新)》(http://dzwjyjgs.aqsiq.gov.cn/fwdh_n/qymd/zwjcp/gwqymd/201709/t20170922_498270.htm)是否仍有效?如果仍有效,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怎样申请?谢谢!
青岛海关 2018-10-12 14:01:01
此名单属于检疫准入名单,仍有效。如要办理检疫准入手续,对于成型生物质燃料,由直属海关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等信息,由海关总署在网上公布;对于风险不明且未成型的其他生物质燃料,需开展首次进口风险评估,合格后做检疫准入备案。需注意的是,对进口生物质燃料,除满足检疫准入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我国对于固体废物等的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可参见《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木及软木废料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 2017年第6号公告)等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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