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业务
2026-06-062次
请问来料加工业务需要到海关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资料
武汉海关 2016-10-13 03:10:19
尊敬的武汉海关门户网站用户,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219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总署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6〕4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6年第45号公告>执行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56号)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并且提交下列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4.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咨询或通过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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