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酒类关税以及携带限制的问题
2026-06-090次
我在网上搜索到关于携带酒类(特指40度的伏特加)过关拱北口岸的限制,不知道是否是正确,烦请根据以下问题解答一下。1:在网上搜索到的是15天内首次来往港澳可携带最多1瓶750毫升的酒,是否正确?2:从国外回来我知道限制是最多2瓶不超过1500毫升,如果第一个问题是正确的限制,那如果我来往港澳携带超过了限制部分的酒,是收取关税还是直接会没收?如果是收取关税,该收取多少关税呢?例如我带了2瓶750ml?每瓶价值可能在100-150人民币左右。3:如果带多了是收关税的话,在关税可以接受的情况下,我可能会尽可能携带多但也属于自用范围的酒,例如5-6瓶这样子,会有最大数量限制吗?4:如果我有在澳门工作的大陆朋友帮忙带酒回来,也是受到和第一条一样的限制吗?15天内首次通过的话是可以携带1瓶750ml的酒?
拱北海关 2019-09-23 10:06:00
您好,海关对于旅客携带酒类规定如下:一、对来自和前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同胞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的旅客)规定香烟200支(一条), 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的免税限量为1瓶(0.75升以下)。二、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是指15天内进出境超过1次以上者),海关只放行旅途必需品,带进香烟的免税限量:规定40支(二包,限一天一次)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三、对其他旅客(持护照和台湾的居民)免税携带进境烟酒的限量统一为香烟400支(二条),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二瓶(1.5升以下)。另,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烟酒税率均为50%,以现场海关执法为准。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热线电话0756-12360直接与我们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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