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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金额的主动披露

2026-06-111次
违规金额直接影响到处罚程度,所以是企业考虑是否实施主动披露的重要原因。如果违规金额过大,向海关提出主动披露后是否会被谅解,是否能减轻处罚,这些都是企业心存疑虑的一点。以下的案例或者可以带来一些启示。
安徽省某运输系统有限公司,2021年向海关申报出口单轨列车时,将dap(目的地交货)的价格申报为fob价格,实际价格为2.7亿元,申报价格为2.8亿元,多申报运费1千万元,影响出口退税额130万元。以上的违规金额可谓是巨大。
2022年8月该企业向海关提出了主动披露,海关经过调查,2023年3月做出了处罚决定。对该企业在2021年8月后的违规行为,按一年内主动披露免于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对2021年8月前超过一年的违规行为,减轻处罚,最终决定处罚9万元。相对于企业的违规金额,这几乎是最轻的处罚了。
如果企业没有实施主动披露,而是被海关稽核发现违规行为,按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处于申报价格10%-50%的罚款,也即是说至少要交2.8亿的10%,约2800万元的处罚。
所以企业在考虑主动披露时,首要的因素是披露时间,1年内的违规行为免于处罚,即使超过1年的违规行为也可以减轻处罚。除非有其他更有效的办法,否则主动披露仍是现阶段解决企业违规风险的最好手段。
参考: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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