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
2026-06-111次
请问:商财发【2018】486号文中提及,跨境电商企业应告知消费者相关产品符合原产地的质量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此处的“原产地”是生产国(德国)还是销售国(美国)?拟以1210方式零售进口,此款产品不于德国销售,仅符合美国要求。能否告知“商品符合美国质量要求,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
宁波海关 2020-06-30 14:45:49
1、根据商财发〔2018〕486号规定,企业应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可根据商品实际情况拟定风险告知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3)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2、根据商财发〔2018〕486号规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商品销售前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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