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化妆品关税问题
2025-03-1615次
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我于5月拖在俄罗斯喀山留学的朋友在喀山购买了倩碧的面膜和精华素,在国内专柜的价格一共是740,需要交纳关税吗?我在网上查询到的是不满1000元的化妆品无需交纳关税。
乌鲁木齐海关 2015-07-17 11:07:37
您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至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第一至第三条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向您答复如下: 1、您在国外邮寄的物品请先确保不属于禁止和限值进境的物品,同时要明确是否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 2、海关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上的依法征税,个人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因此“不满1000元的化妆品无需交纳关税”这一说法是有歧义的,请勿混淆进境邮递物品起征点和进境邮递物品限值的概念。 3、您实际购买的国外物品价格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您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您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注:进口化妆品行邮税税率为50%)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乌鲁木齐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咨询电话:0991-3738782,17881150161,联系人:杨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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