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后,由于滞期费问题,无法再定价后30天内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如何操作?
2026-06-1924次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十、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包括将“暂定价格确认”调整为“否”以及其他相关申报项目调整等内容。同时,办理税款缴纳及其他海关手续。结算价格确定之日为卖方根据定价公式出具最终结算发票的日期。我司有一票业务于5.4定价,但是和外商就滞期费问题一直在协商减免估计还需要一段时间,由于滞期费未确定迟迟无法递交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请问这种情况作为货主需要如何操作?
青岛海关 2023-05-26 14:16:00
您好!留言收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建议联系申报地口岸现场海关进一步确认。如有其他问题也可拨打12360海关热线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济南海关:打好改革落地攻坚战
西宁海关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个人业务
汽配零件多达4、5千,这么多数目怎么才能申报完?
大连海关快速验放1.3亿立方米进口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