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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各隶属海关对于加工贸易办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2026-06-191次
海关对于部分加工贸易商品的单耗制定了一个最大标准,如果单耗超过了对应标准就不能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对于服装加工贸易,虽然有些服装的海关hs编码属于该类别下单耗标准限制范围内,但有一部分特殊款式不受限制,在各类别单耗标准备注里都有明确说明。 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间,我司在上海海关驻南汇办事处(下简称南汇海关)办理了几本加工贸易手册,其中出口的服装为特殊款式,属于上述的情况,我们也把相关的情况说明文件都附在了手册办理资料中,手册也顺利审批通过。 而从2019年2月开始,因海关实行关检合并,故原南汇海关的手册全部转入蔡伦路1600号浦东检验检疫局(下简称蔡伦路)办理。本月,我司欲对在南汇海关的这几本手册进行核销,但蔡伦路不予以批准,理由是因出口服装的品名未标注“非常规款式”,故必须对超过单耗标准部分的进口面料进行征税,征税后方可核销。 对于蔡伦路的说法,我司有以下两点异议: 1. 既然南汇海关批准了这几本手册,就已经说明了手册中的服装为非常规款式,不然就不会有这几本手册的存在了。 2. 手册中所进口的面料已全部用于生产出口服装上,未存在余料,故根本不存在征税这一说法。 从今年开始浦东的加工贸易办理机构已经变更过两次了,三个地方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标准,多多少少给我们企业带来了不便,办事效率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而且因为这些不同的要求和标准,还要支付额外的关税,给我们企业造成了额外的经济负担。 希望贵关能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并且予以妥善解决,谢谢!
上海海关 2019-07-25 16:49:27
您好,来信已阅。请拨打021-12360提供相关手册号及简单的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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