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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N034969955JP 个人用品的清关

2025-03-1615次
您好! 感谢您对编号69573 所述问题的回复。您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 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您的邮包现已超过1000元人民币限值,故只能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也就是说除了退运还可以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请告知如何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贵阳海关 2022-04-01 15:09:57
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您可以选择委托代理报关企业以货物方式报关或联系承运方办理退运。如有疑问请致电全国海关24小时服务热线12360咨询。本答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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