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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进口报关
有关查货抽样事宜
202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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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从中山港申报转关经大鹏海关出口的货物,接通知盐田海关需进行查验,且查验时被通知海关有取样,现货物已放行,但取样货物并未归还。对此,请问海关取样是否可以提供取样证明给发货人?同时注明取样规格!以便向客方解释,并向客方补货,以解决目前被客方索赔之困境。
深圳海关 2015-05-07 04:05:00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关取样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取样,当场封存样品,同时填制《取样记录单》。样品一式两份,一份送抵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另一份留存海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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