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公告2002年第7号
2026-06-210次
关员:你好!在现场海关看到一则公告(2010年第1号),拱北海关从5月1日起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2002年第7号公告》。请问,第7号公告的相关内容。因无法从网站上查询到。谢谢!
拱北海关 2010-06-23 02:06: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 2002 年第 7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的原材料,可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不需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 a 手册。二、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的原材料,应持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 《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内销产品原材料进口审批表 》 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海关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三、我关此前制发的加工贸易 a 手册同时停止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如需继续进口原加工贸易 a 手册项下的原材料,可凭该 a 手册项下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 《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内销产品原材料进口审批表 》 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请相关企业于2002年 8 月 31 日前将未进口完毕的加工贸易 a 手册交回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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