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TA单证册延期
2026-06-220次
您好!我是北京凯圣奥进出口公司的汪秀琴。我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由首都机场出口一辆轿车到比利时做检测试验。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时间是:2016年11月16日之前。由于比利时检测方在检测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检测车辆不能按时退运。我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收到比利时寄回的ata单证册之后,于12月13日到首都机场海关办理延期手续,窗口官员告诉我们无法办理。请示科长之后得到的回复是:1)货物办理留购手续,不再退运;2)运回来之后弃货;3)货物运回来转交缉私接受处罚。因为车辆是用于检测相关性能,我们必须回运。所以我们想知道:除了这三个条件,我们还有没有其它的解决方法?
北京海关 2017-02-28 11:02:31
您好,货物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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