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类药物出境
2026-06-231次
您好!因为留学我9月要从北京飞往英国,抗抑郁药物按照医嘱仍需服用8个月,我想9月出境时携带8个月的“米氮平片”,规格15mg,20片/盒,共12盒。请问是否需要办理相应报关手续。证明自用药可以用病历单吗?英国海关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吗?感谢百忙之中进行答复!
海关总署 2021-08-18 18:19:05
答:您好,一般类自用药品出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如果属于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那需要您先自己确认是否已经列入《麻醉药品目录》或《精神类药品目录》。按照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另外建议您在入境其他国家或地区前,提前咨询相关国家或地区海关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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