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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货物核销

2026-06-230次
我公司06年底有一批免税进口货物因型号、规格不符退回供应商换货,这是我第一次办理出口业务,查了报关书上加工贸易货物是在加工贸易合同最后一批货物出口后30天内核销完成,退运货物核销时限多久?该准备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南京海关 2007-03-08 06:03:58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你企业的货物可能属于加工贸易货物。如果是加工贸易的进出口,你应该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加工贸易的货物不存在核销的问题,所谓核销是指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手册核销应当在手册上的加工贸易成品全部出口后,进行一次性核销;二是海关对加工贸易手册进行核销时,在时效方面,对是否是退运货物并不过多考虑;三是关于手册核销的时限,在加工贸易手册的有效期内,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四是具体办理手册核销需要哪些材料请您查看上述文件中的规定,其中必须提交企业退换货的相关单证。五是根据上述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关核销可以采取纸质单证核销和电子数据核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如果您还有未知事项,可致电南京海关关长专线025-84422110。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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