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货物如何才能办理货物进出口(后续请教)
2026-06-272次
您好,非常开心收到您的回复“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报关单“收发货人”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是否即是不需要做任何备案登记手续,只需要在报关单的“收发货人”填写总公司名称,“生产销售单位”填写青岛分公司名称即可?那么其它的出口单证是否全部需要以总公司的名义申请即可?另,我们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一样的。
青岛海关 2016-06-24 04:06:37
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本栏目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或9位组织机构代码任一项。没有代码的应填报“no”。综上,进口需要填报在消费使用单位;出口需要填报在生产销售单位。
今年一季度上海海关关区跨境电商进口持续增长
重庆海关助力 我市开放经济发展
绿卡身份进口自用二手汽车
《东莞日报》头版报道海关服务加博会情况
越南出口报关代理哪家公司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