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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规定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是否包括香烟与烟丝?

2026-06-300次
根据2017年12月(海关总署第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的规定,以及《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第二类第(2)项“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的规定,个人是可以携带400支以下的香烟或500克以下的烟丝。 又根据2021年10月20日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第(十三)项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类是“烟叶”。 现咨询问题如下: 如果个人从美国携带500克以下的烟丝(用途:个人自用,抽烟斗的烟丝)或者携带400支以下的香烟,是否允许进境?是否需要申请报关?
海关总署 2022-04-11 10:06:53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1〕470号),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类中(十一)仅为“烟叶”,不包括烟丝,经过加工制成的烟丝不受名录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中第二类物品(2)其他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有关申报制度,可查看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上述海关相关文件您可以登录海关总署官网--政务公开--海关法规,输入关键字进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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