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57号 文 存在以下疑惑
2026-06-300次
海外捐赠人在2020年2月份捐赠到武汉的进口防疫物资,在2021年7月15号以后是否还可以办理 免税手续 ?从该文件我的个人理解是 , 在2021年7月15号以后进口的捐赠物资不再按2020年第17号文办理免税手续;但在2021年7月15日之前,2020年第17号文公布(2020年1月25日)后进口的捐赠物物资还是可以办理免税手续的 。 请解惑,谢谢
武汉海关 2021-08-09 09:08:01
您好,根据《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联合公告2020年第6号),如捐赠人无偿向具备资质的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物资系于2020年3月31日前申报进口(如物资在特殊监管区域内,则以申报出区时间计算)、并属于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02号及财政部联合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所列物资范围、同时未在国发【1994】64号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目录中列明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请贵司对相关物资的申报进口日期(或当时的登记放行日期)以及种类进行核实,如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增城菜首次出口新加坡黄埔海关助力十八种新鲜蔬菜获得狮城“签证”
福建所有口岸实现通关单无纸化
陈小颖关长接受《国际商报》媒体专访
跨境电商春节前备货忙
进口木材过程中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