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企业,已有海关资质,如何开展加贸业务?请告知谢谢~
2026-06-300次
新注册企业,已有海关资质,如何开展加贸业务?请告知谢谢~
太原海关 2021-04-02 10:45:20
您好,根据《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第3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企业是否有权办理加工贸易业务,需向商务部门申请审批并取得由商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的有效批准文件,因此商务部门是审批并决定企业能否从事加工贸易业务问题的国家职能部门。海关负责对已经取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加工贸易的手册设立和经营单位从事加工贸易的监督管理。因此你在咨询中所涉及的关于能否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问题及具体办理事宜应向商务部门进行咨询。对于已取消《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省份(目前为广东省)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加工贸易业务。若您仍有疑问请致电海关热线12360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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