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货物申请提前解除监管
2026-07-032次
我司有一批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货物,请问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提前解除监管?
南京海关 2021-03-19 10:52:19
您好,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第245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对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要求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办理补缴税款手续。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减免税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补办许可证件的,减免税申请人在办理补缴税款手续时还应当补交有关许可证件。有关减免税货物自办结上述手续之日起,解除海关监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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