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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查获二类管制精神药品“蓝精灵”

2026-07-040次
2月18日,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验关员在对进境邮件进行机检时发现一个申报品名为“酵素”的包裹图像异常,经开拆查验,包裹内是用锡箔纸包装的氟硝西泮药片共100粒。
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若滥用可产生强烈致幻效果,对健康危害极大,属于“第三代毒品”。
海关提醒,切勿随意邮寄精神药品出入境。如因个人治疗疾病需要,携带、邮寄精神药品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及个人身份证明,海关在“自用、合理”范围内验放。(陈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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