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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专利权已经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备案成功,向海关提交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可以告知流程吗?

2026-07-070次
我司专利权已经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备案成功,向海关提交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可以告知流程吗?
太原海关 2021-12-01 16:00:11
您好,请参考国务院令第57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根据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上述所需材料需提交给现场海关,具体请以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办理为准。
若您仍有疑问可致电海关热线12360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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