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进口邮寄音像产品的问题
2026-07-080次
相关负责同志您好,请帮忙文字回复,谢谢~ 我想就个人邮寄音像产品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规定的第七条和第八条&《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提出以下问题:举例1.我海外购买寄回了6张光碟,二手购买单价71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是否给予免税?举例2.我海外购买寄回了6套光碟,二手购买单价71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八条和《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计算税金71*(6-3)*20=42.6元<50元,是否予以免征?如果不是,请帮忙确认以上2种情况实际申报缴税时对应的规定和缴税金额,麻烦你们了,谢谢!
合肥海关 2024-04-16 08:40:43
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根据您所举例1的情况符合(海关总署第161号令)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举例2可参照(海关总署第161号令)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个人物品税费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进境物品进口税从价计征,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款书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进口税额=完税价格乘以进口税税率。如有更多问题,可致电12360海关热线咨询。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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