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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5月16日实施的海关总署2019年第87号公告,现在是否不分免3C目录内或目录外?

2026-07-161次
兹我司是生产汽车安全带企业,进口的汽车安全带零配件的其中hs编码8708299000,进口监管条件含“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根据以往做法,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要求,汽车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的零部件不属于目录内免3c范围,属于目录外免3c,企业可凭目录外声明及图片数量等资料即可向海关申报放行。但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87号公告,hs编码8708299000涉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hs编码范围,需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方可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敝司想了解hs编码8708299000是否目录内免3c的就按照87号公告实施?而目录外的就按照以往操作凭目录外声明及图片数量等资料即可向海关申报放行?例如汽车内饰件、扶手、安全带零件锁舌,都归入同一个hs编码8708299000均属驾驶室内部件,而汽车内饰件,扶手属于目录内,需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而安全带零件锁舌则不在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围内且不符合免办证明类别,属于目录外,企业可凭目录外声明及图片数量等资料即可。恳请贵海关能够给个明确的官方答复,是否现在不分目录内或目录外?凡归入8708299000的货物都需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还是说按照以往,区分目录内跟外的做法,我司以非常衷心的感谢!
黄埔海关 2019-05-15 17:11:00
您好。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在海关总署2019年87号公告涵盖范围内。你公司进口的汽车安全带零配件,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要求,如果经确认不属于目录内免3c范围,可凭3c目录外声明(企业自我声明)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资料向海关申报放行。 如仍有疑问,可咨询我关商品检验处,联系电话020-8213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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